疫情期间丢工作,申请暂停审理PR

2020年9月17日,加拿大移民部IRCC官网贴出了消息:

如果

申请渠道为省提名技术移民(需要有job offer)

PR申请是纸质提交

2020年3月18日前IRCC收到申请

申请人因COVID19疫情丢失了工作,即其job offer不再有效

那么,提名的省可以请求IRCC暂停审理该申请。这样的请求需要在2020年9月17日到11月17日之间提出。
消息一出,很多解读。我看到一些正解,寥寥数语切中肯綮,让我更确信有价值的东西多数是简洁的。同时,我也看到很多”伪”解,把一项帮助和便利措施解读为“要求彻查”,顺手推出大量“工作机会”。

为什么说政府这项措施是“帮助”措施,而不是要彻查下岗申请人的“落井下石”的措施?请看下列背景资料:

疫情期间,加拿大失业率高居,从2月的5.6%激增到5月的13.7%,最新数据显示,2020年8月失业率是10.2%。疫情下,不少省提名人也丢失了工作。

申请人有义务及时向所提名的省及联邦更新状态,包括就业状态。如果未能更新,联邦在做背景调查时,发现申报与实际情况有所不同,会拒绝PR申请。另外,省提名办公室也会进行抽查,如果发现失业而未更新状态,省提名会发出质询,也可能会撤销提名。

申请人因为疫情影响丢失了工作,这本身是不幸的。如果再丢掉了永居申请,那就是不幸中的大不幸。为了帮助申请人,IRCC允许各省提名办公室,请求暂停审理。这样当申请人重新找到工作,TA的申请审理又开始恢复。

暂停之后的步骤是:省提名办公室将通知申请人,其永居申请将被暂停审理。然后IRCC将发出邮件告知如何提交跟进资料。

联邦给出的暂停时间是到2021年3月17日。如果疫情能够好转,相信很多申请人都能如愿找到工作。如果疫情没有好转,预期申请人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,要求宽限到更晚的时间。

对曼省申请人来说,因疫情丢失工作,无论在省提名审核阶段,还是已经获得省提名,无论3月18日前递交,还是3月18日后递交,要做的是:

及时联系曼省移民办公室MPNP给出更新。

对于因疫情丢失工作后面又找到工作的,曼省的政策是:

下岗前后时间可累加,下岗前后可不同雇主。

例如,张三在A公司做满5个月,因疫情下岗,下岗2个月后,又重新上岗,重新上岗可能是回到A公司,也可能是进入B公司。如果重新上岗的时间加上下岗前工作的时间达到要求,工签持有人或本省毕业生再做满1个月达到6个月;外省毕业生再做满7个月达到12个月;那么都可以提交资料申请曼省省提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