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ob Offer和Employment Letter

和很多涉及雇主的移民项目一样,曼省省提名对于曼省省内工作经验(SWM)会要求看Job offer和Employment Letter。但是很多雇主都不知道这两个的区别在哪里,有哪些要求。

一个最根本的区别:Job Offer (JO) 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的约定;而 employment letter (EL) 是向第三方给出的证明。

一    Job Offer (JO)

Offer是一种要约,给出一系列条件,然后带有一个隐含或者直接的问题,就是,你同意这个条件吗?

比如:Job Offer可以说,请你来做编程的工作,我同意给你一个小时36加元,一周40小时,从下个月1号开始上班。

实际这个Offer有一个潜在的问题,就是你是否同意?由于很多情况是雇主和员工之间已经商定,job offer只是履行一个记录,所以,是否同意的这个问题经常被省略了。

现在也有很多正规的公司在Job Offer底下写上:I accept the offer of employment under the terms noted above。然后由员工签字表明同意雇佣条款。

二    Employment Letter (EL)

EL是工作证明信,证明给第三方看。他的抬头通常是 To whom it may concern,也可能是Dear Sir or Madam。

证明信通常是员工工作一段时间以后,雇主证明说该员工已经在我单位工作多久了,给出职位信息,工资水平以及证明人和TA的联系方式。

三    ​曼省省提名资料要求

曼省的SWM即省内经验技术工人渠道的提名要求既提供JO,也提供​EL。对于JO和EL,共同的要求是​,要清楚的写明:​工作职位(岗位)与描述;工资水平​;工作开始日期​。

对于JO,有公司负责人(可能是owner,也可能是manager)的签字,联系方式​。日期应该是在开始工作之前。

EL也需要有公司的负责人例如owner,manager来签字,提供联系方式比如邮箱电话等以便曼省MPNP能够核实申请人的工作​经历。

来自加拿大移民部长的特别信息

移民部长Marco Mendicino近日在接受Bloomberg(彭博社)采访时说,2021年1月份加拿大迎来了最多的永久居民人数26,600人,这是自从新冠病毒爆发以来的最高人数。

2021年1月新移民数是2020年12月新移民的两倍多,而且比2020年1月(COVID-19 旅行限制政策出台之前)24,695名新移民数还要高。

这些数字表明加拿大正在认真完成其雄心勃勃的未来三年每年接受40万新移民的目标。

自2020年3月起,加拿大对非必要的国际旅行者实行严格的限制,将新移民人数从2019年的341,175人减少到2020年的184,370人,几乎减少了一半。

尽管旅行限制仍然存在,但随着COVID-19危机的缓解,加拿大再次表现出有能力调整其移民政策来吸引更多新移民,帮助促进经济的复苏。

加拿大目前对下列人员豁免非随意性目的进入加拿大:

  • 季节性农业工人,鱼类/海鲜工人,护理人员和所有其他临时外劳。
  • 已获得学习许可的国际留学生。
  • 在2020年3月18日宣布旅行限制之前已获得永居但尚未前往加拿大的申请人。
  • 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直系亲属如果与直系亲属一起居住不少于15天也将获得豁免。
  • 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大家庭成员;基于同情理由旅行的外国公民。

加拿大一直受到COVID-19疫苗运送问题的困扰,但加拿大总理已向加拿大人民保证,任何想要接种疫苗的人都可以在9月底前接种疫苗。

这个消息预示着今年9月份边境有望开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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